近日,瑞安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知識產(chǎn)權(quán)刑事案件,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撤銷被告人許某宣告緩刑三年的執(zhí)行部分,與原判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9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20年6月份,曾因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刑的許某“重操舊業(yè)”,拉上“合伙人”林某,在平陽某作坊內(nèi)雇傭工人再次仿冒“古井貢”酒包裝材料,其中包含手提袋半成品蓋光覆膜、印刷防偽標簽、鐵皮封盒頂蓋等。  2020年10月,公安機關在司機運貨途中查獲假冒“古井貢”酒手提袋半成品10500件,假冒“古井貢”酒鐵皮封盒頂蓋等物品17200件。順藤摸瓜,公安機關在二人的小作坊內(nèi)查扣假冒“古井貢”酒防偽標簽、鉚釘、膠帶、手提袋、禮盒、外箱等物品183000余件。 究竟是多大的利潤,能讓身處緩刑考驗期的許某再次鋌而走險? 據(jù)許某陳述,花很低的成本批量購買硬板紙等材料,再花幾毛錢印刷商標圖案,就能做出精致高仿版“古井貢”酒防偽標簽,其他包裝材料也是這樣。再將假冒的“古井貢”酒防偽標簽、鐵皮封盒、手提袋、禮盒等組裝好,每套以32元左右銷售給下一家,每單能穩(wěn)定獲利上萬余元,每月能收到不少訂單。  “買原材料、印刷后組裝好賣給下一家,我們就是提供一些包裝材料,也算不上賣假酒,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另一被告人說。 瑞安法院認為,“古井貢”“古井”“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年份原漿”等注冊商標依法經(jīng)我國商標局核準注冊,且在有效期內(nèi),受法律保護。被告人許某、林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結(jié)伙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構(gòu)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予以數(shù)罪并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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