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出臺《數字印刷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數字印刷管理辦法》日前公布,該《辦法》將于2011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1月 11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fā)《關于印發(fā)〈數字印刷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局遵照執(zhí)行。
近年來,數字印刷在西方國家快速膨脹,我國新興數字印刷市場亦漸成規(guī)模。因數字印刷與其他印刷門類相比具有不同的技術和市場特點,在其市場成熟過程中,顯現出一些新狀態(tài)、新情況和新問題。為規(guī)范數字印刷經營活動,促進數字印刷健康發(fā)展,總署調研分析了目前印刷市場實際情況,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出臺了《數字印刷管理辦法》。
《辦法》包括總則、企業(yè)設立、經營活動管理、法律責任四章,共23條,管理針對“采用生產型數字印刷機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經營活動”,而“高速數字復合機類設備生產”不在其內。
《辦法》規(guī)定數字印刷企業(yè)硬件底線為: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50平方米;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1臺生產型數字印刷機。而連鎖經營,須由5個以上連鎖門店組成,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該規(guī)定根據數字印刷所具有的生產短版化、個性化,設備小型化、智能化等經營特點,將原印刷企業(yè)入行門檻大大降低。
《辦法》施行前已經從事數字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須自今年2月1日起的180日內,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F企業(yè)在原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數字印刷經營活動的,免于辦理數字印刷審批手續(xù),而超出原批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數字印刷經營活動的,須辦理審批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