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哈爾濱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體工作日前全面完成。記者昨天從市林業(yè)局了解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繼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創(chuàng)新。截至本月15日,我市集體林明晰產權完成327.4萬畝,占集體林總面積的100%。目前,已簽訂合同面積297.2萬畝,占集體林總面積的90.8%;已核發(fā)林權證面積273.7萬畝,占集體林總面積的83.6%。
據(jù)了解,我市林地面積多達3570萬畝,而集體林地僅為327.4萬畝,我市農村人均林地面積僅有0.64畝。2009年我市全面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yè)部門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上世紀80年代以來落實多項林業(yè)政策、化解村級債務、建設公益事業(yè)等因素,已使全市202.8萬畝集體林地事實上發(fā)生了流轉,占集體林地面積的76.3%,林權管理十分復雜。
針對集體林人均份額小、矛盾糾葛深的復雜狀況,我市林業(yè)部門迅速摸清林權管理狀況,因地制宜制定了林改政策。對尚未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采取家庭承包經營、股份合作經營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三種形式明晰產權;對已承包的集體林地,依法完善承包關系;對已流轉到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的集體林地,依法確認、調整規(guī)范;對劃撥的宜林“兩荒”,依法落實經營主體;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使用管理的林地、林木,研究制定改革辦法,逐步落實經營主體;對林權存有爭議的,依法進行調處,糾紛解決后再落實經營主體。
據(jù)悉,集體林改主體工作完成后,下一步我市將重點研究制定《集體林木采伐利用管理辦法》、《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對集體林實施規(guī)范管理,切實保護廣大林農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