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2010司凍053號],因公司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樺林集團提供貸款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司法凍結,包括凍結期間產生的孳息,凍結期限自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29日。
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豐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