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nèi)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出版物和紙制文具的出口退稅率將分別提至13%和11%。
政策詳情:2008年10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適當調(diào)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部分出版物和紙制文具的出口退稅率將分別提至13%和11%。一是紙制文具,在海關商品編碼第48章,商品代碼4820100000-4821900000,多為紙制文具,此前的出口退稅率為5%、7%不等,現(xiàn)在提高到11%。二是出版物,在海關商品編碼第49章,商品代碼49011000-49040000、49059100、49059900,多為出版物,此前的出口退稅率為11%和13%不等,現(xiàn)在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