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日本對其國內的食品的質量標簽或標識標準做了大面積的修訂,根據TBT通報的信息統(tǒng)計,由2000年至今已有49條相關標準被修訂,其中2002年~2004年分別有8條、15條和5條,2005年截至目前有6條。涉及到的農產品和加工食品的面非常廣泛,如蔬菜、肉類、飲料、調味品、水果汁、冷凍牛肉、日本米酒、番茄制品、日式干面條、植物油、香腸、熏肉、火腿、方便面等等都在修訂的范圍內。
日本擁有較完備的食品安全法,但日本近些年來仍然發(fā)生過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日本雪印乳品公司前幾年的食物中毒和消費欺詐事件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例子。正是從這類事件中吸取教訓,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得以不斷完善。
一、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
在日本,厚生及勞動省與農林水產省共同承擔提供安全食品的責任。這兩個省根據有關法規(guī)單獨管理食物,農林水產省負責食物的生產和質量保證,厚生及勞動省負責穩(wěn)定的食物分配和食品安全。
(一)、日本的《食品衛(wèi)生法》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據《食品衛(wèi)生法》進行!妒称沸l(wèi)生法》制定于1947年,后根據需要有過幾次修訂。該法由36條條文組成。以下是該法的四項要點。
(1)該法涉及眾多的對象。
該法規(guī)定,其宗旨是防止人因消費食物而受到健康危害。該法不僅涉及食物和飲料,還涉及包括天然調味劑在內的添加劑和用于處理、制造、加工或輸送食物的設備和容器/包裝。設備和容器/包裝局限于與食物直接接觸的產品。該法還涉及開展與食物有關的企業(yè)活動,如食品制造和食品進口的人員。
(2)、該法將權力授予厚生及勞動省。
這項授權使厚生及勞動省能夠平衡而迅速地對上述事項采取法律行動。如果沒有這項授權,厚生及勞動省必須修改法律才能使其行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對違法者適用刑事條例,而法律的修改必然耗費時間。然而,該法授權厚生及勞動省無需修改法律本身,即可根據需要制定必要的標準和規(guī)范。例如,該法規(guī)定從公共健康的角度出發(fā),厚生及勞動省可為供出售的食物或添加劑制定標準和規(guī)范。近來,轉基因食物也成為該法管理的對象,厚生及勞動省無需修改法律就可通過制定標準來管理轉基因食物。
(3)、該法賦予地方政府管理食物的重要作用,厚生及勞動省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責任。
該法的宗旨側重預防食物中毒,因此管理了與食物有關的眾多企業(yè)。該類企業(yè)的數量在全國范圍內大約有400萬,其中大約260萬需要得到厚生及勞動省的營業(yè)執(zhí)照。該法授權各地方政府在其管轄范圍內對當地的企業(yè)采取必要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為企業(yè)制定必要的標準、發(fā)放或吊銷執(zhí)照、給予指導以及中斷或終止營業(yè)活動。另外,日本還有專家負責地區(qū)健康和衛(wèi)生的另一種行政組織。這些稱作保健中心的組織在保證有關地區(qū)的食品安全方面正在發(fā)揮重要作用。
(4)、日本使用以HACCP(危害分析和臨界點控制系統(tǒng))為基礎的一個全面的衛(wèi)生控制系統(tǒng)。
1995年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時,日本建立了這個全面的系統(tǒng)。在該系統(tǒng)中,厚生及勞動省經過檢查之后,如果確認這些食品的衛(wèi)生得到適當控制,按照食物分類批準各個制造或加工設施。在該系統(tǒng)中,制造商或加工商根據危害分析和臨界控制點系統(tǒng)確定對象食物的制造或加工方法及衛(wèi)生控制方法。然后,厚生及勞動省確認這些確定的方法是否符合審批標準。在該系統(tǒng)中得到批準的制造或加工方法被認為符合該法規(guī)定的制造或加工標準,這意味著該系統(tǒng)使人們能夠對食品生產采用眾多的方法而需遵循統(tǒng)一的標準。目前,有6類食物成為該系統(tǒng)的對象。這些類別包括牛奶、乳制品、肉類產品、魚醬產品、非酒飲料和食品,這些食物用容器或包裝袋包裝,經過高壓消毒,如罐頭食品和殺菌包裝食物。
日本發(fā)生瘋牛病及進口蔬菜殘留農藥等問題后,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心日益增強,迫切要求政府加強行政措施,確保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利益。為此,日本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體制。1995年以來,日本先后對《食品衛(wèi)生法》進行了10多次修改。
(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在不斷完善《食品衛(wèi)生法》的同時,2003年還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內閣府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便對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務進行管理,并"公正地對食品安全作出科學評估"。
《食品安全基本法》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則和要素。要點如下:
(1)、確保食品安全
——消費者至上;
——基于科學的風險評估;
——從農場到餐桌全程監(jiān)控(可溯性)。
(2)、地方政府和消費者的參與
——食品行業(yè)機構對確保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
——消費者應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參與政策的制訂過程;
(3)、協(xié)調政策原則
——在決定政策之前應進行風險評估;
——以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預防措施為重點;
——風險評估員和風險管理者協(xié)同行動;
——促進風險信息交流。
(4)、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FSC)
——食品安全委員會(FSC)應為內閣所屬部門,并直接向首相報告;
——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并向風險管理部門,也就是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提供科學建議。
二、日本的食品標簽標識制度——食品也有“身份證”
日本對標簽的要求非常嚴格。根據規(guī)定,在日本市場上銷售的各類蔬菜水果、肉類、水產類等食品必須加貼標簽,提供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多方面的信息!銇碇v,在日本食品市場上銷售的食品,其標簽應包含如下信息:
(1)消費指導信息
在日本市場,魚類等水產品和蔬菜等生鮮食品必須標明產地和品牌等信息。其中魚類等水產品的信息提供,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廳的“水產品內容提示指導方針”規(guī)定,應在上市過程中加貼標簽,除商品種類和產地外,消費者一般還關心該產品是否屬于養(yǎng)殖品、天然品、解凍品等具體細節(jié),其中進口產品要求標明原產國名和具體產地名。對蔬菜等生鮮食品的要求是,進口產品必須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等內容。盡管日本官方尚未要求所有進口蔬菜標注上述內容,但是市場發(fā)展趨勢是各蔬菜商店對所有進口蔬菜都主動注明上述內容,以此來招徠顧客。實踐證明,在進口蔬菜上是否標注上述內容對銷售量大有關系。
(2)安全保障信息
追求消費安全是日本市場食品消費的大趨勢。對從中國進口的食品,日本市場最關心的是添加劑的使用。根據規(guī)定,新鮮食品和加工食品均須標注使用的添加劑。對于有外包裝的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劑無論是天然的或合成的均須詳細注明。日本要求對雞蛋、牛奶、小麥、蕎麥、花生等食品須注明所含的過敏性物質,即使對加工工藝中使用過、成品前已消失的過敏性物質也須注明。另外,日本消費者對肉食產品安全信息的提供極為重視,特別要求在進口的肉食產品上要提供產地、有無污染、保質期,安全處理等信息。
(3)營養(yǎng)含量信息
在日本,除要求食品標簽能提供其食品的營養(yǎng)成分含量外,還要求注明是否屬于天然食品、有機食品、轉基因食品等。對果汁成分等標注要清楚,如使用濃縮果汁加水再還原而成的果汁,要注明“濃縮還原”的字樣;直接用果汁加工而成的飲料則注上“純果汁”字樣;加入糖分的果汁則注明“加糖”字樣。對橘汁、蘋果汁、檸檬汁、柚子汁、葡萄汁和菠蘿汁等8種果汁飲料禁止使用“天然果汁”的字樣,并要求上述飲料必須在外包裝上標明“濃縮還原”和“直接飲用”字樣。據預測,今后消費者對各類食品的維生素含量、熱量等信息也將越來越重視。
(4)原產地信息
根據規(guī)定,日本市場上新鮮食品和加工食品均須標識國家原產地。酸梅、腌菜、燒烤鰻魚、袋裝冷凍蔬菜和蔬菜罐頭等產品,包裝上均須注明其原料的原產地。對于進口畜產品屠宰加工復出口的,在屠宰加工國家須停留滿—定時間后,方可認定屠宰國家為原產地,時間規(guī)定為牛3個月、豬2個月,其他家畜1個月。水產品方面,魚群活動經由的國家為原產地,但金槍魚等活動海域較大的魚類,可不標識國家,但須標識捕獲水域名稱。
為了讓消費者放心,日本還建立了“食品身份證制度”(即:產品履歷跟蹤監(jiān)視制度),要求生產、流通等各部門廣泛采用條碼技術、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等電子標簽,詳細記載產品的各種數據。消費者通過識別終端就能夠了解產品的所有情況。比如,從大米的電子標簽上可以了解到大米的產地、生產者、使用何種農藥和化肥,農藥的使用次數、濃度、使用日期及收割和加工日期等具體的生產和流通過程。這些數據和更為詳細的資料還要在因特網上公布,消費者上網就可以查閱詳細情況。
三、日本近年對食品標簽標準的修訂
日本最近幾年對食品的質量標簽標準做了持續(xù)而廣泛的修訂,我省對日本的食品出口企業(yè)必須嚴密關注其修訂情況,及時對出口到日本的食品的標簽做出符合要求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