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紙業(yè)集團總會計師貪污受賄案一審結束 被判15年
據(jù)新華社電 利用分管公司財務之便大肆斂財,原江西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鄧潤國近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984年至2002年期間,鄧潤國擔任江西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董事。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大肆收受賄賂共62萬余元。
法院還認定,1997年5月,鄧潤國利用分管公司財審部的便利條件,借用其弟媳楊某的證件,以財審部關系戶的名義套購內部職工股票3000股,然后賣出,從中獲利1.8萬元,構成貪污罪。此外,鄧潤國有87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鄧潤國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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