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虛假進口銅板紙買賣合同騙匯3000萬蹲監(jiān)15年
廣西政法報訊,8月18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包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jīng)理蘭芝權伙同他人以簽訂虛假合同、虛構貨物進口等手段騙匯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蘭芝權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蘭芝權在擔任公司總經(jīng)理期間,與黃顯和、黃渝駿(均已判刑)相互勾結,簽訂虛假進口4000噸銅板紙買賣合同,騙取中行廣西分行開出的貨物總金額為412萬美元的270天遠期不可撤消跟單信用證。蘭芝權明知黃渝駿無貨可貸,卻在香港偽造信用證項下單據(jù),在香港某銀行將信用證總金額412萬美元貼現(xiàn)出370萬美元轉入南寧市外匯管理局,調匯得人民幣3055.6844萬元后,未及時歸還銀行,分別用于本公司還貸及黃渝駿支付購買土地款、歸還欠款等,其行為屬于信用證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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