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控(600137)就公司國家股股權轉讓(草簽)、托管合同糾紛一案發(fā)布重大事項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四川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轉來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原告省國資公司與被告四川泰港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西藏天科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ST長控國家股股權轉讓(草簽)協(xié)議、國家股股權托管合同糾紛一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2年12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1日依照有關規(guī)定,做出判決:解除省國資公司與四川泰港、西藏天科簽訂的《國家股股權轉讓(草簽)協(xié)議》;解除省國資公司與四川泰港、西藏天科簽訂的《國家股股權托管協(xié)議》;四川泰港、西藏天科向省國資公司支付的定金300萬元不予退還,作為其向省國資公司賠償的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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