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余濤)反傾銷和反補貼與WTO規(guī)則關系密切,國內外對我國人民法院對這兩類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態(tài)度十分關注。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這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反傾銷、反補貼作出的兩個司法解釋,分別對司法審查的范圍、訴訟參加人、管轄、司法審查的標準、舉證責任、判決方式等作出了規(guī)定。這兩項規(guī)定將于2003于1月1日起實施。
我國反傾銷、反補貼立法起步較晚。在加入WTO后,根據世貿組織規(guī)則對反傾銷、反補貼行為司法審查的要求,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文件的承諾,國務院于2001年11月26日頒布了修改后的《反傾銷條例》和《反補貼條例》,分別對反傾銷、反補貼的司法審查問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據此,反傾銷、反補貼的司法審查納入了我國行政審判范圍,成為我國行政審判工作的嶄新領域和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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